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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提前招生注意事项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16-03-02   人气:

 1.学院招生网为学院发布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网站,一切信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承诺书采用在报名系统网上阅读并认可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3.学院直接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取考生的(包含且不仅包含身份证号、姓名、专业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等)各类信息。若考生该类信息与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应在考生信息确认期,向所属主管单位(如考生所属地区教育局高招办)提交修正申请,但学院仅在报名期限内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结论修正。

报名截止日期之后各类信息(包含且不仅包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等)变化的,以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有可能作为提前招生考试信息发布以及录取通知书邮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通信地址有人收信。

学院采用电子资料报名,所有考前流程均在学院提前招生网上操作,纸质材料不再邮寄。

4.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5.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算为将满分折算为200分的方式,即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2方式折算。

6完成全部报名程序且按要求缴费的考生方可持准考证等证件参加学院提前招生选拔考试,否则不得参加。

7.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各环节成绩。在成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在提前招生网上提交申请且须电话申请和纸质申请传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8.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查。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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