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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认定与测试:满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省级一等奖

20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省级二等奖

15

省级三等奖

5

地(市)级一等奖

5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限田径(个人项目)、排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舞龙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舞龙项目发证单位为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体育竞赛

省级前八名

20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0

地(市)级前八名

20

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20

省级前八名

20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篮球、足球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0

地(市)级前四名

20

国家级前五名及以上或省级前三名及以上

20

教育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赛事。毽球项目,且经现场测试认定并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

2.特长认定与测试: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携带原件到参加现场测试认定,具备相应奖项证书水平的予以赋分。现场测试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