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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25-03-01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和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区域、融入区域”办学定位。对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梅山保税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有绿色化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8大专业群,开设有37个专科专业,并与3所本科院校以“4+0”和“3+2”形式联合开设5个本科试点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2万人。毕业生留甬就业率年均54%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高,有效支撑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普高招生计划245人,单独考试招生计划125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等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普高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

学制

学费

(元/学年)

备注

计划

限报科类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40



三年

18000

采用中英双语教学

2

旅游管理

20



三年

6000


3

商务日语

20



三年

6000


4

市场营销

45



三年

6000


5

供应链运营

20



三年

6000


6

应用化工技术

20



三年

6600


7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20



三年

6600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



三年

6600


9

建筑工程技术

20

35

建筑类

三年

6600


1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25

建筑类

三年

6600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机械类

三年

7500


10

电子与电工类

三年

7500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45

机械类

三年

6600

就读于阳明学院

(余姚校区)

合计

245

125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部分专业报考特别要求:

序号

招生专业

要     求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高中学考外语成绩等级C等及以上。

2

旅游管理

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颈、手部等日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X形腿、O形腿,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

3

应用化工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报名信息提交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其中面向旅游管理、商务日语2个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5确定综合测评入围名单;若某专业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入围比例的,则该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若入围资格线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则一并入围。其他专业不设入围。

第九条  招生流程

序号

内 容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

3月3日8:30-3月21日17:00

2

综合测评资格入围名单公布

3月24日

3

网上确认、缴费、素质特长材料上传

3月25日-3月30日17:00

4

素质特长初审结果查询

4月6日

5

准考证打印

4月7日-4月11日

6

素质特长证书原件现场认定

4月11日14:00

7

综合测评

4月12日-4月13日(以准考证为准)

8

录取进程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 

1.报名网址:https://zhaosheng.nbpt.edu.cn

2.报名费140元/人,采用网上缴费,报名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3.素质特长材料提交要求:将相关奖状、证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图片要求清晰、完整),除此之外的各类证明不予认可。

第五章 考试办法

第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选拔考试以高中学考或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为基本依据(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结合学校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折算。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测评项目分为综合素质测试、特长认定两个模块。

(一)综合素质测试:满分80分

1.专业素质测试:分为机试、面试两类。

(1)机试:考查考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包括阅读理解能力、语法运用以及词汇掌握程度等。

(2)面试:主要包括专业所需特质能力要求如语言表达、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其中,商务日语专业考查特质能力要求,包含日语语言表达、日语语音、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2.文化基础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以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考试大纲为依据,注重基础知识及其应用。

3.职业倾向性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查考生对行业的关注度和社会视野,职业兴趣、擅长领域、逻辑思维和专业发展潜能等。

具体各专业、各类别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及赋分情况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测试形式及赋分

(普高招生考生)

测试形式及赋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1

旅游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素质测试(机试)


2

旅游管理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3

商务日语

专业素质测试(面试)


4

市场营销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5

供应链运营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6

应用化工技术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7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9

建筑工程技术

职业倾向性测试(机试)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

10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

1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

12

模具设计与制造

(余姚校区)


文化基础测试(机试)

(二)特长认定:满分20分

1.特长项目及赋分办法: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省级一等奖

20

比赛类别为学生技术技能类,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省级二等奖

15

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等奖

5

运动员技术等级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


2.特长认定:

1)奖项获得时间须在高中阶段且在我校高职提前招生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所有特长项目不累加,以最高分为准。

2)素质特长项目需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初审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携带证书原件到参加现场认定,证书真实、有效的予以赋分。现场认定的具体安排在学校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一)普高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高中学考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成绩20分。

高中学考折算成绩以考生10门学考科目成绩等级为依据进行折算,满分为100分。往届生高中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等级。若在省外参加学考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学考成绩等级折算规则如下:

学考成绩等级

A

B

C

D/P

其他

折算分数

10

8.5

7

5.5

0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总成绩200分=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1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80分+特长认定成绩20分。

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按限报科类对应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方式折算。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未按章程规定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参考人数8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进位取整),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均应真实有效。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等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学考等级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以作弊处理。

第八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以及招生办微信公众号为学校发布高职提前招生事宜的官方渠道,一切信息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学校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确认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

第二十二条  在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查看本人成绩;如有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示期满,公示的成绩为最终有效成绩。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s://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zhaosheng.nb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宁职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315800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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