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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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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23-03-27   人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及《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和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教学资源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

学校以“融港链天下、荟智育匠才”为发展愿景,坚持“立足区域、服务区域、融入区域”办学定位。对接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出口加工区、梅山保税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设置与区域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等万千亿级产业发展需求紧密对接的绿色化工、智能制造等8个专业群,现设有38个专科专业,与本科院校联合开设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

第三章 报名及录取

第三条  报名条件(需同时符合):

(一)已办理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四条  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与公示。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报考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分两个批次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第一批为2022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寄达;第二批仅限2023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寄达。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考生所在中学及当地招办(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2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2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2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2份。

(四)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录取: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七条  招生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4901/02/03/04

2.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3.学校网址:https://www.nbpt.edu.cn/

4.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nbpt.edu.cn/

5.邮寄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收件人:柳老师,13515885905 邮政编码:3158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327

 

附件:2023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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