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
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流程及录取
第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且未被录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
第四条 招生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考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具体要求:在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寄送。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0年比赛以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21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将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
(三)、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
(四)、录取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2.我校招生办公室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考生拟录取专业。拟录取考生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考生应严肃、诚信地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联系方式
第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传真:0574-86891320
2.纪检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4.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5.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1209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800 (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