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码 10863 浙江省代码 0063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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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19-07-05   人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0863。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

学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职试点学校。

学校地处宁波港口经济圈战略核心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相邻货物吞吐量世界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万余名,年各类非学历培训2万余人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五条 招生对象:凡今年5月在浙江省考试院参加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且进行确认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 招生计划: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计划85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元/人·年)

1

物流管理

45

3

6000

2

电子商务

40

3

6600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七条 志愿填报:7月9-10日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www.zjzs.net)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

第八条 测试费缴纳:7月13日前,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扫下面二维码缴纳职业适应性测试费用140元/人(也可关注学校招生网,缴费完成概不退费)。逾期将不予参加测试。

                                               


第九条 准考证领取:7月15日上午8:00-9:00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领取准考证。

第五章  测试方法

第十条 测试对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于我校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我校第一志愿测试后计划未满,将视第二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考生人数情况而定是否另行组织测试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测试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面试”和“机试”两个部分,各为100分,总分=面试成绩*40%+机试成绩*60%分。由学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校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单独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形式及内容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测试形式

测试内容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面试

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等综合素质

机试

专业认知、专业素养、逻辑思维及职业倾向等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7月15日全天。考生凭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详见准考证。

第六章  录取流程

第十四条 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如录取专业人数不足20人时,两个专业合并教学。

第十五条 拟录取结果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

第七章  培养模式

第十六条 培养模式:对扩招学生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学校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实际,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实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弹性学制,运用互联网+等适合生源、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重要提示:本章程未尽事宜见学校招生网站。所有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或短信平台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站,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第九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高职扩招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职扩招监督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最后考试成绩在第一时间由招生就业办、教务处、纪检监察处各备案一份。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电话:0574-86891931。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我校高职扩招,如有犯规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节选):“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退役士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考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生就业办,邮编:315800 

联系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

传    真:0574-8689132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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