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45号)文件通知,经专家评审,我院与宁波工程学院合作办学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成功入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据悉,本次共有10所省内高职院校的10个专业通过专家评审。试点专业招生纳入合作本科院校招生计划,试点专业学生入学后,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并要联合本科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专业教学指导机构等。学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则由试点本科院校负责。
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深化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加快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我院“十三五”发展打开了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