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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16-04-18   人气: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关于招收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2006年国家首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招生对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入学就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相关或相近专业。
第四条 招生流程:考生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16年5月份前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第二批(仅限2016年大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
第五条 考生情况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4)高考体检表或体检反馈单复印件1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1份。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自行备份。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接收考生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所在专业考核并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将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及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第七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办理录取手续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凡被我院录取的免试升学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均可享受新生技能奖学金6000元/人。
第九条: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免试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条: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我校学习的,取消学籍。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6891301、86891302
传真:0574-86891320
(2)纪检监察处电话:0574-86891931
(3)学校网址:http://www.nb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bpt.edu.cn/
(4)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邮政编码:3158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5日
 
 
 
 
 
附件:《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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