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分计算
每生限报一个专业,按照所报专业分别按下列方式计算总分:
1.高职单考单招考生:
(1)钢琴调律、旅游管理专业
总分=技能成绩折算×50%+综合素质职业素养面试×40%+素质特长测评;
(2)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总分=技能成绩折算×50%+综合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20%+综合素质职业素养体能测试×20% +素质特长测评。
(3)电子商务专业
总分=技能成绩折算×60%+综合素质文化基础考试成绩×30%+素质特长测评。
2.普通高考考生:
(1)钢琴调律和旅游管理专业
总分=学业水平等第折算×50% +综合素质职业素养×40% +素质特长测评;
(2)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化工技术类和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总分=学业水平等第折算×70% +综合素质职业素养×20% +素质特长测评;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全部测试环节结束后,公示考生各项成绩,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考生成绩公示期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确定录取状态,即招生计划数名次前的考生为拟录取,然后按计划数的150%(有小数点的进位取整数)考生为备录(含顺序号),其余为未录取。
(四).5月7日前学院将名单提交至省服务平台,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省服务平台选择录取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学院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五).录取工作结束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经学院提前招生所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