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考入我院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院,激励他们继续努力学习,创先争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录取的2015级浙江省普通高考文理科及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一)
高考总分列在全省普高文理科第三批名次 | 文科 | 理科 | 奖学金 |
前 10 名 | 前 10 名 | 10000元 |
前 50 名 | 前 100 名 | 5000元 |
以上奖学金不以名次而累加 |
(二)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考生高考成绩居全省所属类别前3名者奖5000元。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新生奖学金发放名单,由符合要求的新生申请后,经学院招生就业办根据评定办法确定。
(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学生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四、其他
本办法由宁波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201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