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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13-06-13   人气:

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

欢迎到全国首批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习!

为方便注册报到,请新生仔细阅读以下须知事项:

一、报到注册

1、开学报到时间:2013914。请新生按规定时间来学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请提前写信或传真附上原学校或所在街道、乡镇、医院等相关证明,向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逾期未报到超过两周且未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报到地点: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914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在宁波火车站广场,设有新生接待处,有专车接送新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乘火车可享受半价待遇。新生在途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

3、报到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

1)录取通知书(报到现场审核后,正联退还,报到联不退还)。

2)居民身份证(报到现场审核后退还,身份证的信息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严格一致)。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入学后交给班主任)。

4)党、团员组织关系(是否携带咨询原毕业学校,若有则入学后交给班主任)。

5)档案(是否携带咨询原毕业学校,若有则报到现场交给学工部档案接收处)。

上述证件请务必随身携带,不要放入托运行李中,以便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二、户口关系迁移

新生户口关系以自愿为原则,可不迁移,如果要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户政中心迁移,迁往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迁移户口的截止时间是当年的930,逾期不办理。迁移户口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严格一致,如有出入,务请在报到前在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切记

2、户口迁移证上须盖有当地公安机关或镇、乡政府的户口管理专用章。

3、出生年、月、日(公历)必须完整,如有缺项应请迁出管理机关及时补正。

4、入学报到时将缴验居民身份证,如未做(发)身份证的必须在迁移证上注明。

三、收费标准

据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今年我院各专业学费等规定如下:

1、学费标准:乐器制造技术、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专业为7800/学年,其余专业为6000/学年。

2、 住宿费:住宿费统一收取,预收1200元。住宿费将根据实际住宿标准结算退款多余部分(住宿费分2类:四人间1200/年,六人间900/年,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3、 收费合计:学年学费 + 住宿费

4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于91日前将费用(即收费合计金额)存入学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学费缴款卡(详见扣款情况说明,另附)。

5、 书杂费等费用:在发生时由学生自行支付。

四、新生住宿和生活用品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将统一为新生安排宿舍。学院在报到现场为新生提供生活用品,也可自带。包括被套两条、床单两条、枕套两只、枕芯一只、被胎(大)一条、被胎(小)一条、垫被一条、蚊帐(尼龙)一顶、席子一条、枕席一条。生活用品为招标物资,新生到校后按招标价格选择购买。

五、其他事项

1、新生军训需要穿统一的军训服装,在新生报到现场的军训服装领取处购买,军训服装为招标物资,新生到校后按招标价格购买。

2、学院图书馆、食堂、超市等采用一卡通交易系统,每位新生报到时向班主任领取。

3、学院内设有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厅,新生如需要可入学后到校园内相关营业厅办理。

4、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086号)规定,全日制在册就读的学生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对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保额较高)。费用每人每年250/年,其中个人缴纳100/年,财政补贴150/年。学校按照入学统交三年,开学后个人缴纳300/3年至班主任处。

六、有关政策

1、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政策请于91后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74-86891369

2、除国家类奖助学金外,学院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院设有“思源基金”,是与宁波市北仑区慈善总会创新性地联合设立的自募自助式慈善助学基金,用于资助我院诚实守信、自强自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申请资助的新生请事先准备好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入学后可向所在系(分院)提出申请。

学院设有“思源超市”,是为拓宽“思源基金”募集渠道的一个实物交易和捐赠平台, 意为“爱心超市”。新生可在“思源超市”内选购所需的生活和学习用品,在购物同时也为我校的慈善助学基金--“思源基金”增添了一份爱心。

4、自2007年起,国家在湖北、重庆、江苏、陕西、甘肃五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均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新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办:0574-8689130186891302,传真:0574-8689132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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