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规定,特制订我院2012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2012年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且已取得报名号的浙江省应届毕业生。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院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所在学校公示说明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6.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
(四)报名时间截至2012年5月22日12:00。
(五)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六)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2.网络咨询:http://www.nbpt.edu.cn
3.电话咨询:0574-86891301、86891302
三、录取规则
1、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院当年招生专业中的相关或相近专业。
2、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院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院根据当年招生专业、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
3、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院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录取状态为拟录取。
公示结束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
五、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八、本章程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