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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新闻报道

来源:招办   作者:招办   时间:2010-04-03   人气:

2009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

新闻媒体报道摘录目录

1.20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将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2009326日星期四

2.20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新华网-教育频道》2009327日星期五

3.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人民网-教育频道》2009327日星期五

4.33所高职院校试水单独招生

《人民日报》 2009327日星期五11

5.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中国教育报》2009327日星期五第1

6.20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教育部门户网站》2009326


2009326日 新闻联播)

20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将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教育部宣布,20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将开展单独招生试点。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生源范围主要为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09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新华网-教育频道》2009327日星期五

《人民网-教育频道》2009327日星期五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 教育部26日晚间宣布,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安排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主要做法是,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教育部要求参加试点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自觉接受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目前,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008年,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168所,在校生近880万人,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的47%。


33所高职院校试水单独招生

《人民日报》 2009327日星期五11

本报北京326日电 (记者倪光辉)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安排参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33所,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

按规定,参加试点的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3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教育部门户网站》2009326

《中国教育报》2009327日第1

本报讯(记者 焦新)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职教育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前两年试点基础上,教育部近日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规模,安排参加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33所、招生计划共计9240名。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的主要做法是,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试点院校制定单独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生源范围主要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试点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文化考试,也可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织相关考核,并于高考前完成录取;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教育部要求,参加试点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监督措施,自觉接受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追究院校领导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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